明起烟台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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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王洋 公剑)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此次全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烟台市人社局通过对近3年来全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详细分析,认真开展测算,并多次与财政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的方案。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每月将减收1710万元,估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2亿元。 
  下一步,烟台市人社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待遇和发放,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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