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挺野,网上倒卖蜂猴
QQ找卖家,物流发货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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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国军 记者 柳斌) 通过网络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9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9月5日,甘肃省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吴某在网上倒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烟台芝罘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于同年11月10日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公安机关查证张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90后芝罘区张某爱好宠物,2014年7月底,他在饲养宠物的QQ群认识了潍坊的“宋某”,看到“宋某”在网上出卖缅甸蟒,便与宋某联系,后经商定以800多元的价格,从“宋某”处购买缅甸蟒1条。同年8月底,通过QQ认识了甘肃省天水市的吴某(网名“白商”),后以700元的价格,通过物流将缅甸蟒卖给吴某。案发后,缅甸蟒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蟒为(缅)蟒Python molurus,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6、7月份,张某在宠物交流的QQ群又认识了网名为“coffe”的人。看到“coffe”的空间里有很多动物照片,就和“coffe”交流蜂猴的有关知识,流露出想购买1只养着玩的打算,后又因其父亲的朋友也想要1只,他就和“coffe”商量买2只。后经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从“coffe”处购买蜂猴2只,约定在天津交易。 
  8月中旬,张某和他父亲开车到天津,从一名30岁左右的女人处购买蜂猴2只。其中1只大的张某自己饲养,另1只小的被张父放在亲戚家的山上饲养。后来,经吴某介绍,张某决定将自己饲养的那只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一个客户,因物流原因发货未果。经鉴定,上述2只猴均为懒猴科蜂猴Nycticebus spp,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11月7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案发后,2只蜂猴被公安机关送到动物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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