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档案核查辖内资质
违法违规建筑企业将入黑名单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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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出台,将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办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提出了“硬框框”。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此外,记者了解到,将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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