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梯伤亡事故频发引关注
滨州正式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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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全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电梯已是人们频繁实用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近期,全国各地电梯伤亡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梯安全一时成为了社会热议话题。目前,我市在用电梯已超过5千台,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而绝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实力有限,一些大额的经济赔偿让企业很难承担,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治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此,在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牵头下,滨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滨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四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自愿、赔付合理”的基本原则下,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利用保险工具预防和妥善处理电梯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通知指出,引导和鼓励全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权者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倡导和鼓励电梯生产(维保)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展览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率先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可通过公开招标,优化承保方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公司承保。
  电梯责任保险的实行,可以在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时实现快速理赔,对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对事故电梯迅速进行修复,保障受害者和电梯产权人的权益。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这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现阶段,除了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外,个人方面,面对这种防不胜防的风险应当投保一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抵御。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对于人们规避此类风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通讯员 成锐 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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