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用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
张店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将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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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李超) 日前,张店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房镇镇天乙村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国庆节期间,时任房镇镇天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恩宝带领村两委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公款旅游。房镇镇纪委给予王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两委成员姜晋美、何晋福、何芳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时任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长星用集体资金违规支付招待费。南定镇纪委给予袁长星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招待费由其个人承担。
  张店区财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敬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7日,李敬东在单位值班其间,驾驶单位公车载家人外出就餐。张店区纪委给予李敬东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马尚镇东北村原村委委员、报账员郑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郑红利用负责管理、支付张店区马尚镇东北村旧村改造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张店区纪委给予郑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张店区中医院药械科原主任谢桓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4年,谢桓利用担任张店区中医院药械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购物卡,为他人在业务中提供帮助。张店区纪委给予谢桓开除党籍处分,张店区卫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组织要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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