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还得用一个姓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夫妻同姓”制度不违宪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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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倍晋三的妻子安倍昭惠原姓松崎,出身权贵家庭的她据说在结婚改姓时就曾很不情愿。
     据日本NHK电视台报道,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就“夫妻同姓”以及“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两项民法条款作出判决,判决后者违反宪法而前者不违宪。日本女性从此可以不必再受离婚六个月内不得改嫁这一民法规定的困扰,但结婚时仍然必须改随夫姓,或者(虽然不太可能)让丈夫跟你姓。
  本报记者 王昱 编译               

  再婚,不必等半年
  据报道,此次判决是针对两起官司作出的。冈山县一名三十多岁的女性,因遭前夫家暴于2008年离婚,之后按照日本民法的规定不得不等待6个月才与现任的丈夫再婚。她以“结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为由向国家索赔。16日,日本最高法院寺田逸郎审判长判决“离婚之后仅有女性一方会受到六个月禁止再婚期间的限制”违反宪法国民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但寺田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
  据NHK介绍,女子离婚六个月内不得再婚这一民法法条,早在明治时代就已经确立,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妇女迅速再婚后生下的孩子搞不清生父是谁。寺田审判长在判决书中认为,目前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已经让该法条设立的初衷失去了意义,且违反宪法中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理应被废止。
  此次判决是日本战后第10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违宪的案例,也意味这条自明治时代以来已延续一百年以上的法令很快就会被废止。
结婚,仍然要改姓
  不过,在同一份判决书中,日本最高法院为另一条日本特有的”活化石”法令续了命——寺田审判长宣布,日本民法中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同姓的条款并不违宪。该判决意味着日本女性嫁人后“从夫姓”的传统仍获得法律支持。
  据日本专家介绍,日本平民百姓有姓氏始于1975年明治天皇颁布的《苗字必称令》,最初,夫妻不同姓是被允许的。但在1898年颁布的明治民法规定:户主以及家庭成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家氏’”。姓氏被定义成“家”名。而在当时的日本,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妻子成为了丈夫的“家”的成员,因此女子嫁人后必须从夫姓,成为了日本百年来约定俗成的特有习惯。
  二战以后,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指导之下,日本重新制定宪法。现行日本宪法崇尚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在这一背景下,1948年新的日本民法实施时,“家制度”正式被废除。结婚后的夫妇将会从父母的户籍当中脱离,成一个新的户籍,然而夫妇同姓这个传统却被保留了下来。据当时参与过立法的庆应义塾大学的犬伏由子教授说:“当时并没有得到充足的讨论,就仓促地依据生活经验定下了这一条法条”。多年来,由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观念的开放,修改这条“古董”法令的呼声一直很高。
首相觉得“照旧挺好”
  理论上讲,由于日本现行民法“一户一姓”的规定并不排除“夫随妻姓”的可能,因此称不上歧视妇女。不过,据调查数据显示,自1957年以来,96%的日本夫妇在婚后都会选择“妻随夫姓”,因此日本民法这一条款,可谓专为日本女性设置的一道坎。
  改姓除了给女性心理上造成的暗示,对其现实生活的影响也很严重,女性在婚后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居民基本台账(相当于户口)等一系列涉及姓名的证件全数更改一遍,不少手续还需丈夫陪同证明。如果婚后选择继续工作,在工作中使用旧姓的女性还可能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这客观上为女性婚后独立进入社会造成了麻烦。而随着日本离婚、再婚率的上升,改来改去的姓名更成了不少女性的噩梦。
  虽然“夫妻同姓”制度被改革派认为已经过时,但却获得了保守主义者的青睐。不少日本人仍然认为允许夫妻不同姓会危及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宪法学者雅臣孝德在接受NHK采访时便说,“姓氏是联系家族最好的方式,让夫妻不同姓会破坏社会稳定、公共秩序和社会福祉。”NHK最新调查显示,支持“夫妻婚后必须同姓”的人仍占受调查者的50%,与认为“夫妻可以不同姓”的受访者(占46%)平分秋色。
  事实上,日本现任首相安倍晋三就是典型的“同姓派”,他曾表示,“(夫妻同姓)是日本值得珍视的传统,体现了家庭的和睦,与我国家庭的存续方式关系至深,想要改变必须进行妥善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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