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租车燃料附加费降了五毛
今日零时起执行,由每车次1.5元降为1元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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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翠松)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2月17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同步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每车次1.50元降为1.00元。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分别下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烟台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11月20日起,烟台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67元,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 
  从12月17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同步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每车次1.50元降为1.00元。降价后,全市用气企业年将减少支出约2.15亿元,其中市区用气企业年将减少支出约1.3亿元,用气企业进一步享受到了国家价格改革红利。
  据了解,一年多以来,市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已经不止一次调整。从2014年10月23日零时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由每车次1.50元调整为1.60元。
  从2015年6月6日零时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由每车次1.60元调整为1.50元。
  从12月17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同步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每车次1.50元降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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