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已被查封 私自变卖逃匿
平度一粮店老板欠债不还,非法处理查封财产被追刑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周衍鹏) 明知法院查封的物品不能动,平度一粮店老板王某在债主上门逼债后仍选择铤而走险,先后两次将店内查封的上百吨粮食私自变卖,并携款逃匿规避法院执行,最终被控非法处理查封财产罪。日前,王某已被批捕,案件正在公诉阶段。
  2011年6月,王某与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购代储小麦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为青岛某粮油购销公司代收购杂麦。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对账,王某欠了粮油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61万余元。对于上述欠款,王某也表示认可,经双方协商,王某承诺分期还清,结果却食言,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催要无果后,2013年7月,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同年11月,平度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青岛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小麦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共计6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粮油公司遂申请执行,此时法院发现了一个新情况。原来,早在2013年8月,法院就先行对王某家中120吨小麦采取了保全措施。结果同年9月,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王某就擅自将已查封的120吨小麦私自变卖,违法所得全部付给其他粮农。2014年8月,平度市法院在一次执行行动中,依法扣押王某雪佛兰轿车1辆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但王某仍拒不履行。2014年10月,执行人员又查封王某家中20吨玉米。谁曾想,王某于不久后又将查封的玉米私自处分,并于同年12月底携全家逃匿规避法院执行。
  鉴于王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且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平度市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7月,平度市公安局将王某抓获归案。日前,检察机关已经对王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提起公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