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经营
莱芜文化经营场所签订责任书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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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陈静)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经营工作,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12月初开始,莱芜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与市辖区内各文化经营单位签订《2016年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经营责任书》。
  记者了解到,《2016年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经营责任书》从六个方面约定了文化经营单位的责任,内容涵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经营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等方面。签订单位包括莱芜市印刷企业、网吧、图书、音像、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共计200余家,截止目前已有100余家文化经营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剩余工作正在继续,预计月底全部完成。
  通过该责任书的签订,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了文化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身上,要求其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经营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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