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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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孙建龙)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确定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体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工作的职责相分离。
  另外,还要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达到1000万元或者有下属独立核算单位2个(含)以上的,地方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和社会团体,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园区),应当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同时,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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