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17起非法行医案被查
无证经营黑诊所占了多半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王开元
  近日,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公布了11月份打击非法行医处罚案件汇总表。记者注意到,11月份枣庄市打击的17起非法行医案件,滕州占了11起,且非法行医地点多在农村、小区等居民聚集区。
9家无证黑诊所被责令停止行医
  记者看到,在非法行医案件违法事实一栏中,其中9起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还有部分因违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违反消毒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进行分类收集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等。
  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有3起非法行医发生在台儿庄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台儿庄区林运路的台儿庄健之源大药房、台儿庄区邳庄镇旗杆村的惠德医药连锁忠义店、台儿庄区张山子镇驻地的张某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对其三家处以3000元罚款。目前,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已经责令无证经营黑诊所停止、取缔违法非法行医活动。
  此外,市中区解放路东侧枣庄市园林管理处综合楼的贾某,经市民举报,在今年11月17日的查处中,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监督部门罚款1000元。坛山街道峄台南路的徐某在今年10月12日被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常见病诊疗活动,对徐某处以1000元罚款。
17起非法行医,滕州占了近七成
  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法行医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此次查获的非法行医案件中,滕州地区最多。”记者了解到,经市民举报的滕州非法行医活动有两起,分别是滕州市洪绪镇西侯庄村的韩某,在今年10月13日的查处中,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监督部门没收1件药品、器械,罚款2000元。滕州市张汪镇计生服务站对过诊所的李某,在今年11月13日的查处中,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罚款2000元。
  此外,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也有两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件。
  另外经上级卫生监督部门交办,滕州市欧罗巴嘉帝广场的王莉华内科诊所因违反消毒管理规定被处以2000元罚款,没收1件药品、器械。滕州市解放西路香格里拉小区的王玉振内科诊所因违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被没收1件药品、器械;因超范围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被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1件药品、器械。滕州市平行路22号的王广民内科诊因所违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被没收1件药品、器械。此外,滕州市洪绪镇金庄村卫生室因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进行分类收集被处以1000元罚款,没收1件药品、器械。滕州市金孔府小区门口路北赵浩内科诊所因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毁型被没收1件药品、器械。滕州市木石医院因口腔科手机真菌检测不合格被处以1000元罚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