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劳务费”别成了糊涂账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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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征          
  25日,市民吕先生反映,自己年前在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申请办房产证,但被街道办收取了一万多元的“劳务费”。对此,街道办回应称,他们是委托一家房地产事务所办理的房产证,劳务费是由这家房产代理收取,和街道办没有关系。(详见29日《齐鲁晚报》“办房产证被收取万元‘劳务费’”)
  考虑到房改工作比较复杂,而且办事处没有专门办理房产证的人,所以委托房地产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也说得过去,毕竟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也比较常见。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忽略,那就是收费标准不能违反国家规定,办事处也不能置身事外,对于收费不管不问,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劳务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办事处在出资购买社会服务时,是否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任务一推了之,是否将购买社会服务当做权力寻租的机会?
  以笔者之见,对于房产证“劳务费”,不能听之任之,一方面要查清之前市民交的劳务费都去了哪里,如果这些钱属于非法收取,就应该赶紧退还给市民。另一方面,要查清办事处与房产代理之间有无利益关联,若有,就必须对当事人予以惩处。此外,还应规范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避免政府部门因为购买了社会服务就当起甩手掌柜,放弃了自己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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