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七宗罪”,您中招了吗?
青岛地铁运行仨月发现210余起不文明行为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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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把车辆停在地铁站口。(图片由地铁集团提供)
  乘客骑平衡车在站内穿行。(图片由地铁集团提供)
  乘客在车上躺卧。(图片由地铁集团提供)
     本报3月29日讯(通讯员 龙怡 记者 赵波) 地铁车站门口5米内禁停车、禁止摆摊、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乘车……地铁3号线开通3个月以来,执法人员共计巡查近300站次,现场发现并纠正各类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行为210余起。
  3月29日,青岛地铁集团发布自地铁3号线开通3个月以来的执法情况。地铁3号线开通3个月以来,执法人员共计巡查近300站次,现场发现并纠正各类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行为210余起,包括违规携带(骑行)非折叠自行车或独轮车进站、乱扔果皮、包装物及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等七大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李村站、青岛北站等客流较大的车站及列车车厢内。
  “文明乘车,是一种美好的品德和境界,是青岛市民综合素质和青岛市形象的一种体现。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需要每一个人共同维护,文明乘车需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忠山介绍,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授予了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行政执法权,2015年12月30日,青岛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青岛地铁集团作为《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行使执法权。执法人员可在本市轨道交通车站主体建筑物内和车厢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行政处罚。地铁行政执法主要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七类不文明行为:
  现象一:车站出入口5米内停放车辆
  个别地铁站周边区域商业密集,人流与车流量大,车站出入口与附近商场相连通,时常有社会车辆随意停放车站出入口周边5米区域的情况,妨碍乘客正常通行。
现象二:违规携带(骑行)非折叠自行车进站
  上、下班时间携带或骑行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在地铁车站站厅内穿越骑行,影响站厅乘客正常乘车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现象三:车站及出入口5米范围内摆卖、推销
  此现象主要发生在双山、李村站等客流较为集中的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节假日期间的双山站、李村站、青岛北站,尚未发现进入地铁管辖区域的摆卖、推销现象。
现象四:车厢内乱扔果皮、包装
  车厢内乱扔垃圾多见于老人或儿童家长不了解地铁设备设施及地铁乘坐须知要求,也有发现个别乘客误将车厢灭火器箱当垃圾箱使用的情况。
现象五:违规使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
  2月19日,地铁执法人员在李村站A出入口出站闸机附近执勤时发现一年轻女乘客持可疑优惠乘车卡打卡出站,随即对该女乘客依法进行核查,经执法人员核查询问后,女乘客最终承认了其冒用了父亲优惠乘车卡乘车的违法事实。
现象六:车厢内踩踏坐席、躺卧
  列车车厢内发现有个别乘客躺卧、踩踏坐席,影响乘客乘车。
现象七: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
  车站安检发现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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