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到窗口为被告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通讯员 李阳 摄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李阳) 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却迟迟不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导致员工无法再就业,不得不申请先予执行。28日,市南法院的法官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当场为员工办理了解聘备案手续。
去年5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但原告一直未为被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被告(申请人)遂向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原告(被申请人)为被告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并支付被告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工资及高温费共计27157.24元。原告不服此裁决,就工资及补偿款问题诉讼至市南法院,对办理解聘备案手续问题未提起诉讼,原、被告对该裁决事项亦均无异议。但原告迟迟未给被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致使被告无法办理失业手续及再就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原告为被告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市南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即告知原告逾期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的法律风险,并及时对被告的申请进行了法律审查,继而下发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28日,办案法官与被告前往市就业服务中心,向市就业服务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被告当场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解聘备案手续先予执行案件
“如果按照以往要一审、二审判决完了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估计我到明年春天才能办好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感谢法官们帮助我解决了燃眉之急。”申请人十分激动。
据了解,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结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常劳动者一方对解聘备案手续适用先予执行具有迫切需求,但是用人单位往往不积极履行甚至拖延履行这一义务。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从仲裁至审结耗时较长,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等有形的、可以估量的损失,以及无法重新就业进而失去收入来源、社会保险断档等难以估量的损失。法院先予执行,有效地帮助劳动者解决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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