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KTV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案受理数量增长144.12%
2016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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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张焜)26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上一年又增加了70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迅速,比2014年增长144.12%。发生在市民身边的知识产权案越来越多。 
  《水晶》、《梦醒时分》、《情关》……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相信很多市民在KTV都听过、唱过,但很多市民可能都不会意识到,这些歌曲是拥有著作权的,KTV如不经许可使用这些歌曲,将会被追究责任。2015年,拥有这些歌曲专属授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潍坊市区乃至县市多家KTV诉至潍坊中院,认为KTV未经许可使用上述歌曲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著作权。最终,案件多以KTV败诉或调解结案。 
  潍坊中院办案人员认为,KTV经营者侵犯著作权纠纷,在近几年来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比例,但该类侵权问题仍未被广大KTV经营者重视,一些KTV经营者在购买设备时受供应商的误导,认为购买的设备不存在侵权问题,加之没有专门的社会管理机构或中介组织给予必要的服务和引导,导致其使用的音乐作品权利人提起诉讼。 
  据悉,2015年,潍坊中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3件,同比上升17.81%;审结444件,同比上升2.78%。其中,2014年受理著作权案件68件,2015年受理166件,案件受理数量增长144.12%,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重从17.75%上升到36.56%,增长近19个百分点。这些著作权案件涉及KTV、著作权形象衍生产品、民间文化艺术、信息网络传播权、企业形象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上述案件涉及的作品本身或承载作品的产品大多与文化创意产业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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