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所学校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中职和普高明确转学渠道和流程
2016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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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季振国) 为实施普职融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高中段学生发展空间,德州市率先开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明确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双方的转学渠道和流程。今年起,全市22所学校试点学分互认学籍互转,中职生和普通高中生可自愿申请,测试通过后可转入申请学校学习,并获取转入学校的学籍。
  普通高中生如想转入中职学校,高一学生可于高一学年的12月10-15日或5月20-25日,高二学生于高二学年的5月20-25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普通高中提出申请,填写《转学审批表》并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根据意愿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并可申请转到相应年级或低年级。经所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面试或测试,达到要求的报教育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录取。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中职学校学生如想转入普通高中,需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间为5月10日-20日。申请人只限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的职业学校一年级的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生学籍)。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只限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对口试点的学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校内选拔测试,按照不超过对口试点高中录取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名单需经教育部门审核,于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确定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职业学校应及时予以注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9月初,学生转入试点普通高中相应年级就读,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不再享受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政策,学费按相应学期收取。
试点学校名单
序号 试点中职学校 试点普通高中
1 德州经济学校 德州市实验高中
2 德州信息工程学校 德州二中
3 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 禹城一中
禹城综合高中
4 乐陵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乐陵市第一中学
乐陵市第二中学
5 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陵县一中
6 齐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齐河一中
7 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武城二中
8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宁津一中
9 庆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庆云一中
10 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德州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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