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卫生关,淡化海水才能喝
海水取水点周围100米内严禁捕捞、养殖、游泳
2016年04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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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刘腾腾) 海水淡化水源应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和年报制度、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日前,关于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规范出台,对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卫生防护、水质检验等方面做了规定。
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青岛市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青岛市政府战略性引进了海水淡化产业项目,作为青岛市工业用水和生活饮用水的新水源。经过近两年的考察和调研,日前《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出台,共9章49条,涵盖了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日常卫生管理、生产卫生要求、输配水管网卫生要求、水质检验等内容。
在水源选择方面,《规范》要求,供水单位选择的海水水源应达到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当原海水水质不符合工厂设计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原海水水质应符合规定。按规定,海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等。
在输配水的卫生要求方面,供水单位输配水管网不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为新建直供独立管网的,应考虑长远供水规划和水质卫生安全,尽可能采取环状设置。供水人口或供水用户较少的,可采用树枝状设置。供水单位输配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的,可采取直接并入城市管网连接和配套水厂成品水掺混后连接两种形式,并取得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按规定,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制度,将水质检测资料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行政部门。供水单位必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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