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纪德法局长:
召回是进步、尽责和工业精致化的体现
2016年05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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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起源于美国。实践证明,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的安全和污染事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出现了大量缺陷产品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
纪德法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项制度,也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其中最早的是汽车。
“作为执法稽查部门,我们原来做得更多的是打假,或者是某一项产品出了事故才会去跟进检查,新的监管形势下提前预防、做好风险提前识别化解意义重大。”纪德法说,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都在搞创新,一些新型产品甚至没有国家标准。作为质监部门来说,就要做好监管前移,做好风险辨识,进而帮助企业改正改进自己的产品,提前消除设计风险和生产风险。
纪德法局长强调,主动召回并不一定代表企业品牌不行,因为同样的产品放在十年前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如放在当下,技术在进步、消费要求在提高,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主动认真做好召回工作,更能说明这是一个勇于担当、积极尽责的好企业,这是对公众消费权益的最好珍视。从长期来说,召回有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主动召回本身对企业无异于一次很生动直观的品牌塑造和产品升级教育。应该说,召回是一种社会进步、一分企业责任、一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纪德法还表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消费品工业升级要强化监管,将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将倒逼中国企业注重国产消费品的品质。早在今年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企业如果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一旦出了事故,造成伤害,法律将从重处罚,这将倒逼企业充分重视消费者权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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