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导师
2016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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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研二学生的非正常死亡,非常正常地激起舆论场的又一轮波澜。5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一家名为“焦耳蜡业”的公司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其中包括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4级研究生李鹏。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建军及其弟弟张建雨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刑事拘留。其中,张建雨乃李鹏的导师,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的一位副教授。这名硕导的另一个身份是焦耳蜡业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由此,一场突发性的安全事故瞬间转化为一场“咄咄逼人”的舆论问责。
  □王学钧

  在一种道德激愤的催逼下,事故责任的追问,沿着其内在逻辑演化为对“导师老板化”现象的声讨。《法制日报》署名杜晓的评论《学生给老师打工于法无据》,直接质疑“导师老板化”的合法性:学生沦为导师的打工仔,劳动权益难有保障,必须从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入手堵上这个法律上的“黑洞”。红网署名毕舸的文章《把学生当雇工的导师还有多少?》则指出了“导师老板化”带来的师生“关系场景”的可悲转变——“从原本纯净、指向学术研究和发展的象牙塔,挪到了充满铜臭味的交易场。导师无心教书,学生学不到真知,沦为一个为完成导师利益诉求而奔波的劳工。”
  基于此,《中国青年报》署名曹旭刚的评论文章发出倡议——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大学教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虽无不可,但必须在商业与教育之间建起坚实的防火墙,坚决不能让教授的商业追求伤害学生的基本利益、损害教育的质量。作者厉声质问:“既然中小学教师都不能依托自己资源,进入教育培训市场从事商业,凭什么要单单给大学教授开口子呢?”
  也有媒体对上述观点持保留态度。《工人日报》发表题为《“研究生之死”别急着搭乘“道德顺风车”》的评论,“就事论事”地指出这起安全事故是一个“意外”,硬要从悲剧结果引申到大学师生关系的讨论,已是一种“有倾向性的阐释”。知名时评人张天蔚还在《北京青年报》撰文《学生为何命丧导师的公司》,以欧美大学的状况为例指出,真正的问题是,导师所研究的课题是否确有学术价值以及导师为学生安排的工作能否触及这个课题的核心部分。如果两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学生“给老板打工”无可厚非。
  当然,更多的媒体则更执着于为“导师老板化”现象“寻根”。《京华时报》的时评《谁该为“研究生爆炸死”负责》,将矛头直指急于撇清责任的校方:一个副教授疏于学术,长期参股工厂,并低薪雇用学生,学校或者学院对此会毫不知情?难道其中没有默许乃至纵容?
  《西安晚报》题为《反思“研究生之死”别止于声讨导师》的评论,则将炮火对准现行的“导师负责制”,认为导师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了师生之间的“雇佣关系”被强化,甚至被合法化。而光明网的《“违规实验”揭露导师老板化的暗疮》,将板子打向导师遴选制度及管理机制,认为是它们导致纯洁的师生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纯粹的学术行为异化为赤裸裸的商业利益操纵。
  那么,“导师老板化”问题如何破解呢?《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导师学生应成“学术共同体”》的评论,情怀满满地指明努力方向:“一个师生平等对话、守护学术自由、传递科研星火的学术共同体,才是我们的共同期待。”南方网时评《研究生殒命导师的偶然和必然》诉诸行政治校体制的改革,建议相关部门“审视导师何以能滥用权力的体制弊病,并且尽快开出根除药方”。
  同时,在《新京报》发表的《“命丧导师工厂”:导师职权监督制当立》一文中,教育学者熊丙奇开出药方:尽早调整由学校行政部门制订教师考核标准、实施教师考核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从关注教师获得多少资源到关注其真实教育贡献;同时,建立对教师职权的监督机制,在学校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中成立独立的教师伦理委员会,让导师的行为得到更严密监督体系的约束。
  显然,解决方案还远远谈不上清晰可行。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曹东勃在《腾讯大家》专栏中,对“导师老板化”现象进行了繁复的探讨,最后,他将文章的题目确定为一个疑问句:大学有病,谁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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