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组建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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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6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主要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意见》提出,乡镇交通管理员是公安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并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受理窗口业务和管理文书档案等,不具有执法权。
  县级公安机关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负责研究提出购买服务范围和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购买服务范围,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购买服务计划。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合同承担有关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乡镇交通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依法保障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合法权益。
  乡镇交通管理员根据乡镇人口数和公路里程数进行配备,人口数在5万人(含)以下的乡镇按照每10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5万—8万人之间的乡镇按照每9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8万人(含)以上的乡镇按照每8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镇交通管理员聘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及相应的文化程度执行,按照报名、考试、体检等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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