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不逃逸应成道德自觉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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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锦南
  4月2日滕州一市民在路边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者随后驾车逃逸,而现场刚好留下车辆的车标。5月16日,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经过1个多月的追查警方终于将肇事者抓获并被拘留。(据5月18日《齐鲁晚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显然,这位司机的肇事逃逸之举是错上加错。可以说,如果他在事故发生后不逃逸,而是及时报警,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会小得多。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除了害怕等因素外,更多的则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逃逸的速度够快,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但现实一再告诉那些逃逸者,不说城市里星罗棋布的视频监控,就连警察也不是吃干饭的。这些年,很多事故逃逸者就是在警方的抽丝剥茧之下,一步步被揪出来的。
  肇事之后再逃逸,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这是常识。肇事不逃逸应该成为更多人潜意识里的自觉。一是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让更多人知道肇事逃逸要罪加一等;二是对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侦查效果,从而打破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敢再逃逸。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发生了事故就不要逃逸,而是直面交通事故,积极、主动地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力争将事故的“后遗症”降至最低,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否则,就会一步错步步错,让自己付出比肇事更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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