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下强拆令,程序违法被判无效
2016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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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概要:2012年,临沂市沂水县杨洪丽与邻居解孝州在龙家圈镇杨家庄子飞机场预留地内有地上建筑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反法定程序先后向杨洪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杨洪立两家共同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李岫岩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实录: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行政诉讼的立案不比普通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原本就规定了7日的审查期限,现实中这一期限无一例外的被无限期延长,本案同样难逃立案难的宿命。律师带领当事人走沂水,去临沂,上高院,反复折腾下来最终沂水县人民法院同意立案。
  开庭前律师同当事人共同探讨制定应对的方案,审查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和证据。开庭时两律师对沂水县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十七项证据予以驳斥。对于重点的程序违法之处沂水县行政执法局在证据面前无力辩解。
  2013年7月3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沂指法行强字【2013】第20003号《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判决!
  律师说法: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一项重要要求。根据这一原则,沂水县行政管理执法局应当在原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在其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而被告在原告享有的法定期限内便作出该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因此其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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