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取摊位费男子涉敲诈勒索被刑拘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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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9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马剑飞) “在这里摆摊就得交钱,一年3000元。”近日,一男子因在菏泽城区东方红大街非法收取摊位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牡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查,该男子自2009年起开始非法收取他人摊位费,总金额达9万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9年,家住牡丹区皇镇乡的杨某打算到菏泽城区摆摊卖车载音乐光盘。好不容易在东方红大街东段找到一块空地,杨某开始摆摊经营。但过了没几天,一个自称朱某的中年男子来到杨某的摊位前,以“杨某占用了他的摊位”为由,要求收取3000元摊位费,否则就不能在此处摆摊。为了能顺利摆摊做生意,人生地不熟的杨某只好交了钱。
  此后每年11月初,朱某都会准时来到杨某的摊位处,收取下一年的费用,且逐年递增。2015年已涨至10000元。截止到案发,杨某已被朱某强行收取摊位费达6万余元。
  2016年11月初,朱某再次向杨某收取摊位费时,杨某嫌价格太高拒绝交钱。通过多方打听,杨某终于得知自己的摊位根本就不属于朱某所有,朱某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得知真相后,杨某赶紧报了警。
  11月27日16时许,当朱某再次到杨某的摊位处收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讯问,朱某如实交代了其自2008年起,非法收取杨某及其他摊主摊位费共计9万余元的事情经过。
  目前,朱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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