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罚不悔改二次醉驾被查
因犯危险驾驶罪,驾驶员被判处拘役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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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29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雷鸣) 驾驶员刘某在半年时间内,先后两次铤而走险醉驾上路。日前,因犯危险驾驶罪,刘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4月12日晚,一男子驾车经过荣乌高速双岛收费站时,刚好遇上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名驾驶员刘某无证驾驶,且还有酒驾的嫌疑。经医院抽血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176.11mg/100ml,确认构成醉驾。
  经调查,刘某之所以无证驾驶,也是因为醉驾惹得祸。原来,2015年10月,刘某因为违章被扣除12分,驾驶证被暂扣。同年11月,也就是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刘某不仅继续驾车上路,还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当时,刘某酒后驾车到世昌大道某加油站加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
  威海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刘某前后两次醉驾且间隔时间很短,属于明知故犯,应予以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刘某两次醉驾均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依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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