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缺席环评必成坏评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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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起,“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日前,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项目上马,民意不能缺席。环评被誉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尤其不能让民意缺席。公众往往是直接利益相关者,比如附近居民,当然有权利对相关项目“说三道四”。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早已写入《环境影响评价法》。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根据环评法,公众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绝不是简单问个卷或口头询问那么简单,主要方式应该是“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但遗憾的是,有些机构连问卷都要造假,可见某些环评报告多么糟糕。
  去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公开表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不难看出,环评机构不再背靠权力大树,其公信力如何,公众心知肚明。即便由其继续主导公众参与的环评报告,又有多大可信度?
  由企业自行开展“公众参与”,同样也不让人放心。怎么办?应该在信息透明上做文章。如陈吉宁所称,要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其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早已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环保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问题是如何做到信息真正透明?如何使相关规定贴地而行?
  改变“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怪现象,需要守住民意关,把住法律关,需要环保部门硬起来,也需要公众多一些权利意识。在这种背景中,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坚守法治立场,别为了发展而扔掉环保。如果硬上项目,“上下其手”,环评报告就等于一纸空文。(摘自光明网,作者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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