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霸王条款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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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荀哲) 去电影院看电影,进场前工作人员却告知不能外带食品。近日,市民杨先生便遭遇了这样不愉快的经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影院此举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说是不能外带食品,怕影响影院的卫生,可是为什么影院的东西可以带呢?”日前,杨先生到章丘某电影院看电影,但是电影院规定不允许外带食品,几次与电影院工作人员交涉无果。
  在该影院的检票处,工作人员称,“我们公司规定,为了让影院的卫生保持良好,不允许让携带食品的客户进入影院。”同时,影院在入口处摆放了写有“友情提示,观看3D电影自带3D眼镜或购买,禁止携带外来食品”的提示牌。
  记者从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影院“不能外带食品”的做法有失妥当,不排除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对此,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进入影院、KTV等娱乐场所时,消费者有权自己携带食物,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影院改正了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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