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国家宪法日为社区青少年普法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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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促进青少年发展,姚家街道“历下名士汇”项目和“泉young友谊”项目联合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志愿者,于12月4日9时在名士豪庭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制护航,健康成长”宪法日普法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文/片 本报记者 张九龙
通讯员 赵文

运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权益

  本次活动由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志愿者主讲,结合这一阶段青少年遇到的困境,让青少年真正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活动以志愿者提问“大家知道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吗”的形式拉开帷幕,接下来,志愿者分别向青少年举例介绍“拐卖儿童”“校园霸凌”事件带给青少年的伤害及防范措施。
  青少年对如何防范校园霸凌事件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有的青少年表示,在还没有能力解决的时候可以告诉老师或家长;有的青少年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在当下遇到校园欺凌,没有机会告诉老师,只能把伤害降到最小。
  随后进入法律小知识竞答环节,青少年也都一试身手,纷纷举手发言。通过法律知识的竞答,可以看出青少年能够掌握运用基础法律知识。而欢乐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在活动的最后,志愿者和青少年进行的趣味游戏更是将现场活动气氛推向高潮,青少年脸上洋溢的笑容或许是对本次活动最好的反馈。
  活动由名士豪庭和友谊苑两个社区13名青少年和多名家长共同参与,使流动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共同享受公共服务,促进了流动青少年和城市青少年手拉手,协助流动青少年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促进流动青少年的城市融入。这次活动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希望法律这棵大树能够在每个青少年的心中扎根、成长、枝繁叶茂。
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发展理念

  据了解,2016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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