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李晓东)近日潍坊市环保局网站公布11月份环境违法案例行政处罚,共有4家企业因环境违法受罚,共计罚款90余万元。其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月内遭受三项处罚,罚款共计78万余元。
此次发布中,11月初,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该单位处应缴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共计52120元。该单位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1月下旬,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企业处以罚款41696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逾期不改,继续实施按日计罚。11月下旬,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1272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逾期不改,继续实施按日计罚。
此外,11月上旬,潍坊市寒亭区鑫源热镀锌厂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11月下旬,潍坊川汇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限期其补办环评手续;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处以罚款55000元。11月下旬,潍坊瑞孚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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