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8名中小学校长全部摘“帽官”
菏泽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取消行政级别,全部实行职级制管理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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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曾繁阁

  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以后不再有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管理。15日,记者从菏泽市教育局获悉,菏泽完成了首次中小学校长职级认定工作。全市1668名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全部取消了行政级别,实行了职级制管理。

摘“官帽”,
实行职级制管理
  本次共认定一级校长190名,二级校长680名,三级校长498名。职级认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实施范围。列入职级改革范围的中小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
  中小学职级分为四级十档,分别是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其中一二三级校长分别又分为三个档次,根据校长的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菏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校长行政级别取消后,统一了校长的职级和管理权限,有利于校长的定期调整和流动,并为实施教育家办学提供了人才支撑。”
年度考核不合格
将被解聘
  针对校长职级制改革,菏泽配套了多项政策,首先就是建立健全校长选聘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诫勉降职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基本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其校长职务。
  围绕校长选聘机制,菏泽将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校长遴选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可打破区域界限,面向全市或市外公开招聘,吸引优秀人才竞聘校长。
  建立校长业绩评价制度,校长聘期内考核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评级晋档制度和诫勉降职制度。
  此外,还将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完善校长培训机制。
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利
  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被摘掉“官帽”,同时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扩大了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职级制实行后将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
  实行职级制管理后,菏泽将完善校长任期制度,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校长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聘任的,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超过两届。
  同时,还扩大了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权利,有利于校长建立起政令畅通、团结协作的管理团队。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促进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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