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刘腾腾) 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的公示》,根据公示,拟将全国15个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包括青岛市。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第三方综合评议结果,青岛市入选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名单,我省同时入选的城市还有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其他城市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拟将下列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首批入选城市现向社会公示,时间截至4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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