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县城实行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水价由2.18元上涨至2.9元
2017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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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梁越) 27日,济阳县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济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城市供水价格调为三档,实施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由每立方米2.18元上涨至2.9元。
  根据济阳县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济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将现行的居民生活、工业、经营服务及办公、特种行业四类用水简化合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是城市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月水量基数增加3立方米。
  据悉,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9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72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2元。
  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3.89元。针对特种用水用户,到户水价每立方米9.5元。
  此外,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济阳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内,维持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18元不变,超出部分均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水价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户(学校、托幼园所等),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执行第一阶梯到户水价。针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此外,该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2017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6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72(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72-144(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44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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