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发布声明称,已“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
事件发展到双方都拿起法律武器,终于算是走上了正途。有关婚姻的是是非非,毕竟是两个人或两家人的事,尽管消息发端并发酵于网络,却始终不改“私事”的性质。有鉴于此,那些披露于网络的真真假假的“婚史”,与公众的知情权并没有什么关系,它反倒成了网络舆论环境混乱无序的明证。
自“程序员之死”的消息在网络平台发布,议论声就没断绝过,但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并没有弄清楚,也就是,“程序员之死”到底是起什么性质的事件。网络舆论的众声喧哗,让这起事件看起来具有了“公共事件”的表象,但说到底,程序员自杀也好,婚后财产分割也罢,都只是两个人或两个家庭的私事。它既不涉及公权力机构及公权力的使用,牵扯到的关键人物也不是明星等公众人物,因此不属于“公共事件”。就算那些“八卦界”介入较深的明星家事,在是否属于公共话题上也有颇多争议。
既然是私事,围观者就有必要保持克制,厘清舆论场上的公私界限,这其实也是对每个个体的保护。网络作为大家都可以利用的平台,有其公共性,它很容易打破公与私的界限。而婚姻、家庭虽然是非常私密的领域,但在某些情况之下,比如通过当事人的爆料,很容易被扭曲成“公共事件”。恰如一位长期专注于离婚案件的律师所写,离婚中的人性百态被无限放大,婚姻关系很可能演变为最危险的社会关系。而天然具有公共性的网络平台,恰恰有能力放大这份危险,很难说谁是下一个受害者。
也正是为了防范这种危险,在网络环境之下,法律始终在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今年5月“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就明确了“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也即“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而在此之前,也早有相关违法行为受到惩处的案例。在易胜华发布的声明中,也提到“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不过,应更明确的是,行为定性取决于“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布相关个人信息,并不取决于消息本身的真与假。
当然,从法律实践上看,有些明明是私事,一旦闹大了就会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尤其像“人肉搜索”这种需要“主动告诉”才会有司法介入的行为。如果尊重法律、尊重他人隐私权的习惯无法养成,也只能等到事情轮到自己头上,让切身之痛来做一次法律的宣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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