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警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
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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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8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18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外公布了最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终生禁驾的5人中,有一人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龄最长的已达9年,年纪最小的27岁。
  公布终生禁驾名单的同时,聊城交警还公布了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2016年7月24日22时许,王某醉酒驾驶冀DDXX0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冠县班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满才村街里时,将由北向南步行行人宋某撞伤致死。王某案发后随伤者到冠县中心医院,于案发当晚被口头传唤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经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8日,王某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另一例发生在2016年2月10日16时40分许,崔某醉酒驾驶苏E79XXX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1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65公里+6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和苏E79XXX小型轿车乘车人崔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崔某受伤,两车损坏。崔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75.3mg/100ml。崔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2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8月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其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7年6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崔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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