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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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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司法局,济南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行政诉讼专题·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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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湖北省松滋市谭先生是该市新江口镇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并在此建房,一直以来在此正常居住,2016年恰逢当地搞拆迁,原本以为生活可以变得富裕,生活水平可以提高,但另人难以想到的是刚开始征地不久家中便被停电,水路随即被挖断,80余岁的老人生活反倒变得拮据,依靠点蜡为生,2016年7月当地城乡规划局更是向谭先生送达一份限期拆除通知,告知其居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对于生活本分的谭先生来讲一辈子也没有遇到此等大事,遂决定在诉讼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一天在当地法院成功立案,并在立案后的6个月后拿到了胜诉判决,全程时隔恰好一年。
  松滋市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组织被告松滋市城乡规划局进行答辩,被告城乡规划局前后共提交证据11组,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证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终,松滋市人民法院以认定主体有误为由撤销了松滋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律师解读
  经过归纳总结不难发现,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行政机关下达的限拆通知数量远超过平时,但由于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性,极有可能导致其作出程序上存在极大漏洞,此时,纵使房屋系违法建筑,亦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经仔细研究发现,限拆通知的常见违法点具体如下:
  1.限拆通知的作出机关不适格;
  2.规定限期拆除日期不合理,明显违反合理行政原则;
  3.限拆通知文书主体内容未告知百姓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文书未经依法送达,未对百姓产生效力;
  5.限拆通知认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有误。
  除上述五点以外,还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程序违法等诸多情形。
  限期拆除决定执行的后果极其严重,若当事人忽视不理很有可能导致在经过诉讼时效后,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建议行政相对人在收到文书时务必要引起重视,以防错过诉讼时效,也提醒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法律文件时,对程序上容易出现错误的引起注意,避免承担败诉的后果。
限期拆除决定常见违法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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