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交警近期查获两起醉驾
2018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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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岁末年初辖区交通秩序稳定,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长清交警大队近期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其中查获两起醉酒驾驶,违法当事人被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11日18时许,于某平(男,49岁,济南市平阴县人)骑无牌摩托车沿凤凰路行驶至清河街路口时,与鲁AKK×××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于某平受伤,两车不同度损坏。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经检测,于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于某平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23日晚8时30分许,于某冰(男,30岁,山东肥城人)驾驶鲁AN7×××轿车行驶至五峰路北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鲁AB3×××厢式货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城区中队民警将事故当事人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验,于某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5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于某冰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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