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1日讯 1月5日,长清公安分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违法行为人董某勇(男,51岁,长清文昌街道人)被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
经查明,在长清区文昌街道某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为获取村民支持,董某勇分4次在同一饭店宴请村民拉拢选票,破坏正常的选举秩序。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董某勇作出上述处罚。
据悉,针对拉票贿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清警方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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