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贮存烟花,一公司被查处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将被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018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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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石剑芳) 近日,章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查处济南黉塘岭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规贮存烟花、礼炮数百箱,有力打击了私存违规贮存行为,净化了销售市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精神,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在禁烧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发放禁放公告,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经营、贮存行为。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济南,不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五个县区的城区也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其中,章丘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
  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对于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果发生什么意外,附近村民的生命安危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居民一旦发现有人在民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定要及时报警,以消除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仅明确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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