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车辆需加装尾气处理装置
2018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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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贺莹莹) 为切实做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工作,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近日,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商砼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市政保障车、厂内运输车为重点管控车辆,凡车箱地在市辖区内符合安装技术条件的重点管控车辆,均应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等尾气处理装置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后方可上路从事生产作业。
  通知要求,有以车辆排放标准和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为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依据和管控目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到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机构对国重型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尾气检测结果作为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依据,尾气检测合格的国Ⅲ重型车按法定程序办理车辆年审等相关业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车辆合账中筛选出本辖区内国Ⅲ标准的重点管控车辆信息,抄送同级公安交管、环境保护部门,各有关部门将加装DPF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未加装DPF的重点管控车辆,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尾气检测机构不予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予行驶证年检、不予核发市内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不予营运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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