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王海光) 去年12月16日晚,寨子原农产品批发市场西门附近发生一起多人殴斗案,郑某被三人殴打,他用匕首捅伤一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投案。近日,环翠法院判郑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郑某今年41岁,做个体生意。去年12月16日晚9时50分,郑某酒驾行至寨子原农产品批发市场西门,反光镜刮到李某。同样喝了酒的李某、王某辱骂郑某并拦车。李某发现郑某酒驾,欲拨电话报警。郑某抢手机不得,反被拉下车暴打。王某还打电话叫来王某某,一同殴打郑某。 郑某反抗,掏出匕首捅伤王某,随后驾车逃逸,王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郑某投案自首,当日被刑拘。法医鉴定,郑某眼部、右上臂淤血,左颈部、右手拇指前侧、右手掌、左上臂外侧、右胸部等处有划痕。今年1月24日,郑某被逮捕。期间,郑家赔偿王某遗属40万元,完成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10月10日,环翠检察院对郑某提起公诉,指控他犯故意伤害罪,环翠法院公开审理,郑某认罪。辩护律师认为郑某是正当防卫,制止王某等三人对自己的暴力殴打。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刺人超过必要防卫限度,造成他人死亡,属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郑某自首,与遗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于近日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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