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不准跨区域招生
学校不得建“重点班”“实验班”
2014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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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王明婧) 正值学校招生时期,有群众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学校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近日,德州市教育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严禁公办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按照要求,教育部门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办高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德州市教育局也将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把好学籍注册关口,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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