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将入生育保险范围
2014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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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杜广姣 刘克东) 自2015年起,威海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2%。参加生育险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孕检、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险基金支付。但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产假和休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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