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82起,罚没款329.3万元
“双11”临近,淄博给31家电商“上紧箍”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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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贾莹) 为进一步促使电商企业强化自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8日,《电子商务法》普法培训暨2018淄博市电商企业行政指导约谈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82起,罚没款329.3万元。
  淄博市电子商务行业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完成网络交易额达1331.16亿元,同比增长40.27%,增速列全省第一,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网络零售额138.7亿元,同比增长60.64%,全面位居全省前列。
  会上,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崔晓首先为在场的31家电商企业代表进行了《电子商务法》的讲解和培训。随后,淄博市工商局网监科科长邹鹏发布了《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指导意见》,通报了今年全市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情况。据邹鹏介绍,在由淄博工商开展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电商经营者8896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2条,责令整改网站(网店)275个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线索52件,曝光案件13件。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82起,罚没款329.3万元。
  淄博市工商局广告科副科长薛振荣提醒各电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避免使用禁用语和绝对化用语,商品描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要注意兑现广告宣传中的承诺。
  淄博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明亮表示,广大电商经营者要充分学习、理解、运用《电子商务法》,严格落实电商法律义务,积极树立“厚道儒商 诚信淄博”形象;各电商企业要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和“先行赔付”等制度,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企业要切实规范促销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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