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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一个人才,“红娘”可领5万酬金 |
青岛出台引才奖励政策,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 | |
-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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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8月27日讯(记者 曹思扬) 27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出台首项引才“红娘”奖励政策,有合法资质的海内外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帮青岛引进一个人才,可申请1万至5万元奖励。 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规定,有合法资质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推荐人才,并在推动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就可申请奖励。 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有关条件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高层次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市人社局备案,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或是在青注册成立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且项目属于青岛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海外院士)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人民币。对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征集到500多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最高层次人才缺口较大。此次出台的引才“红娘”奖励政策,是青岛市首次全面购买社会引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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