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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的一声,水从天花板上下来了 |
谁来赔偿损失,楼上的房东和租户都说不关自己的事 | |
-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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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张晶) “‘哗’一声,水就从天花板上下来了!”家住西炮台的居民杨大姐指着厨房的天花板说。27日,杨大姐拨打本报帮办热线反映,半个多月前,楼上突然往下漏水,持续近3个小时,杨大姐家的壁纸被泡起。杨大姐想让楼上住户赔偿损失,结果楼上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房东和租户谁也不想负责。 27日,记者在杨大姐家中看到,厨房的天花板几乎全是水印,壁纸也被泡得鼓了起来。 “厨房的水哗哗地往下流,跟下雨似的。”杨大姐的女儿说,事情是11日发生的,她拍下了当天的视频。画面显示厨房里的水一直往下淌,成了一条条闪亮的直线。 “我接了不下100盆水,眼看着天花板上的水印到了其他房间,墙柜里的衣服都湿了。”杨大姐告诉记者,厨房里的壁纸已经无法使用。 此外,家里的电线被水泡过之后发生短路,一开灯,电线接口的地方就冒火。“当时我老头儿不在家,我和闺女都不敢开灯。”杨大姐说,“楼上已经不是第一次漏水了,这次特别严重。” 记者找到了楼上住户。“上次漏水给了200块钱,这次要2000块钱,下次是不是要20000块钱?”该住户不满杨大姐的索赔金额,并称房子已经租出去,当时合同里说好了,屋内外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由租户承担。 记者试图联系租户,但一直没能拨通她的电话。据楼上住户转述,该租户觉得房东理应负责。 房东和租户都不想负责,就这么着,事情一直拖了半个多月。 律师观点 可以将房东租户一起列为被告 房东和租户都不想负责,杨大姐的损失该怎么办?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娟建议,杨大姐可以将楼上的房东和租户一起列为被告。至于房东和租户怎么分配责任,还应该根据漏水原因的不同而做出不同划分。 如果是由租户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租户自己承担;如果租户没有过错,维修义务在房东处,即使租房合同里明确写出屋内外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由租户承担,房东也得担责。 见习记者 张晶 杨大姐女儿拍下的视频显示,11日楼上的水哗哗往下流。(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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