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乐伟) 27日,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6份开始,宁津县16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县级医疗机构先后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共签订协议4373余人次,累计垫付资金951.788万余元。 据了解,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医保或者新农合证,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结算时,只需向医院一次性结清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截至目前,该县共签订协议4373余人次,累计垫付资金951.788万余元,未出现一例拖欠医疗费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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