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陶116名职工工资被拖欠10余年 |
通过定陶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职工一审赢得官司 | |
-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记者 李凤仪
2001年,原定陶县棉纺厂破产,当时该厂破产组和购买该厂的银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确认破产时拖欠的工人工资由购厂方承担,但购厂方只偿还了部分工资,剩余大部分至今没有偿还。卢某、贾某等116名职工走上漫漫讨薪路。一审判决企业支付116名职工工资174829元及利息,而购厂方不服,又上诉,如今双方等待最后判决。 工厂破产 员工工资被拖欠 “我和丈夫成了下岗职工,家里还有俩孩子上学要用钱,想想这些年来真是过得太艰难了。”45岁的原定陶棉纺厂职工贾女士说,下岗后打过零工、摆过地摊,一直没有间断讨要工资,2009年起职工们自发组织要讨回拖欠的工资。 原定陶县棉纺厂在2001年破产,当时该厂破产组和购买该厂的银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确认破产时拖欠的工人工资由购厂方承担,但是银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该厂后只偿还部分工资,剩余大部分一直拖欠。 “10多年了,去多个单位都被推来推去,后来找到当地团县委才开始有点眉目,又通过法律援助,一审终于成功,但是欠款公司又上诉,我们等着最后结果。”卢某是116名职工中的一名代表,她表示讨薪路的曲折一言难尽。 2012年5月份,事情出现转机。定陶县政府为解决职工欠款问题,迅速召开有关职能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决定由定陶县司法局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由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一审赢得官司 公司不服上诉 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该情况后,及时指派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胜利主动靠上前去做工作,耐心细致地为职工解答法律问题。经过多方收集证据材料,2012年5月14日,到定陶县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同年7月26日,经定陶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案不属于劳动诉讼收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13年3月,定陶县政府再次迅速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再一次把这项工作交给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 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特事特办,迅速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全体职工召集到一起,为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并征得全体职工同意,推选职工代表作为本次集体诉讼的代表人,同时又指派经验丰富、了解此案情的律师韩胜利继续担任该案职工的代理人,为他们办理了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代其提起诉讼。 该案于2013年4月1日、4月7日两次开庭,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定民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银鹿纺织有限公司偿还116名职工的工资款,共计17482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照协议约定的拖延履行期间的工资款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止)。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来想着官司打赢了,该拿到拖欠工资,对方不服又上诉,下一步就等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卢某等116名职工在漫长的讨薪路上又遇到挫折,本来工厂有600多名员工,很多人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放弃了,剩下的116名职工家庭特别困难。 “其实在公司破产时,按照正规法律程序,拍卖厂房、机器等设施的金额应当优先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韩胜利律师告诉记者,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生效后,将是最终判决结果。 律师点评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中小企业因追赶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而濒临破产或者转卖他人,在破产或转卖他人的同时,工人工资得不到落实,随之而来的集体讨薪案件在逐年递增,这类案件一般涉案人数较多,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案情比较复杂,处理不当会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下岗职工集体讨薪案件,涉案达116人,这些下岗职工历经长达十余年的艰苦漫长讨薪之路,虽然数额不大,但都是他们的血汗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