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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拟出新规 |
已完成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治理群租将有据可依 | |
-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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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邱晓宇) 青岛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已经进行完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报批。新规实施后可使群租治理有据可依。 27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参加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针对房地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有不少网友提问,青岛的人均租住面积标准什么时候能出台?王玉林答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经过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青岛市的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正在积极进行报批。 记者了解到,北京已经出台了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严格控制出租房内的居住人数,用以治理群租现象。青岛的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出台后,也将使治理群租有据可依。 针对网友关心的群租现象,王玉林在访谈中说,群租产生的问题很多,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群租不但给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也让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最直接的是对邻居生活干扰以及造成居民小区的环境恶化等。居民如果发现将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进行出租,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可拨打83662678举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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