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7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颜京森) 洗衣房业主与宾馆经营者口头协议,洗了4个月的布草,对方却赖账不还钱。近日,业主告到法院,却得知与他达成协议的人不是宾馆负责人,诉讼请求被驳回,4个月活白干了。 2012年10月,60多岁的洗衣房业主王女士与被告某宾馆经营者邱某达成口头协议,由王女士为宾馆洗涤布草,并口头约定价格、取货方式等。王女士给宾馆洗涤布草4个月后,邱某一直没有对账结算,王女士催要洗涤款,邱某始终避而不见,并不让宾馆员工在结算单上签字。王女士无奈,以邱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邱某支付洗涤款48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邱某一直不承认自己是宾馆负责人。王女士代理人申请法院依职权向该宾馆的主管部门调取宾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显示,那段时间的承包人是张某。 在送达裁定书时,审判法官告诉王女士,目前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邱某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诉讼请求只能被驳回,并建议她在以后的经营中要考察好合作者的诚信状况,要与合作者签订书面合同,要保留好书面证据等。虽然4个月布草白洗了,王女士仍对法官的建议表示感谢,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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