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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导游违规带团被通报 |
两人均未佩戴导游证,导游IC卡扣除8分 | |
-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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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8月27日讯(记者 邵艺谋 通讯员 郑燕 李豪) 27日,记者从泰安市旅游局获悉,两名导游员在导游市场整治中因拒绝、逃避检查,欺骗检查人员而被扣除导游证8分,并在全行业通报。 泰安市旅游局将于近日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据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8月9日,市旅游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天外村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员王俊鹏未佩戴导游证,解释含糊其辞,执法人员遂对其进行身份核实,该导游一开始谎称自己为“李明”,后经工作人员核实为导游王俊鹏本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欺骗执法人员,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之规定扣除其导游证8分。 另一名导游员田良良于8月14日在天外村广场带团时,因未佩戴导游证被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在核实田良良身份时,该导游使用伪造的证明信蒙骗执法人员,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之规定扣除其导游证8分。据了解,这两名导游均为泰安东岳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的兼职导游。泰安市东岳导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正规带团的兼职导游都会持有导服中心出具的带团凭证。 一名专职导游员告诉记者:“一次扣分达到10分就不予年审,等于下岗,取消导游资格。而扣完8分,以后带团就需要高度小心,因为计分管理最低就是扣2分,比如:讲解中抽烟、吃东西,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示,甚至出现仪表着装不整洁也都会被扣2分。” 据了解,《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管理,并在第三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中详细规定了导游相应扣分情形,其中扣8分的情形就包括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导游出团时必须佩戴导游证和电子行程单,如为导服中心的注册导游员还须出具导服中心的带团凭证,希望大家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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