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姜玉霞 房荣玲)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俩人相伴二十二年后,已年近五旬的女人实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暴力和不忠,将负心的丈夫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一女孩,现已结婚。1997年生育第二个女儿,1998年11月生育第三个女儿。接连生了三个女儿,赵某觉得自己将来老无所依,于是赵某偷偷与同村的王某迅速发展关系,并育有一子。 赵某的所作所为让张某伤透了心,但考虑到孩子还小,强忍着内心的伤痛坚持着,越是这样赵某越是变本加厉,两人为了琐事经常吵架,张某和三个女儿均成了出气筒,挨打是家常便饭。2011年大女儿出嫁了,为了不让母亲继续生活在痛苦的婚姻里,三个女儿劝母亲离开她们的父亲,两个未成年的女儿都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也生育了三个女儿,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逐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尤其是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张某提出离婚,经法庭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并判令赵某给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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